王某1诉郭某1离婚案 共同债务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

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9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孟凡强

张召靖

赵承宾

法官解说
此案的关键问题有:一是被告所主张的原、被告共同经营粮种直销处四笔债务的认定问题。二是保单的分割问题。
第一个问题,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经营门市部,并以此获得收入维持生计是比较普遍的,但因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对门市部的经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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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194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1。
委托代理人:张平,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郭某1。
委托代理人:杨天忠,东阿同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孟凡强;人民陪审员:张召靖、赵承宾。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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