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被控抢劫宣告无罪案 刑事证明;证据链;非法证据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中法刑二终字第81号
审理法官:

陆渊亮

王靖

梁凌波

代理律师:

辩护人余乃辉

胡世斌

法官解说
现结合全案证据,归纳焦点问题综合分析如下:
1.关于"人赃并获"问题,虽然公安机关在抓获现场从张某身上搜出被害人的手机,但不能直接证实手机就是张抢来的,且张某的供述与江某的证言又相矛盾,故对手机的来源不清楚。
2.关于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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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4)中二法刑二重字第1号
二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中法刑二终字第81号
2.案由
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张某
辩护人辩护人余乃辉、胡世斌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健强;审判员钟春连;人民陪审员陈艳。
二审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渊亮;审判员王靖;代理审判员梁凌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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