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 著作权侵权;微信公众号;抄袭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
审理法官:

徐红妮

谢劲东

练天成

代理律师:

郎鸣镝

法官解说
微信是全新领域的自媒体,不少网民在成为内容消费者的同时,也成为了内容生产者。不少热门的自媒体,每一次原创和转发,都会引来众多"粉丝"的转发和评论。但却少有人考虑过随手一点转发按钮时,产生的法律问题-原创的微信内容,可能在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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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知民初字第339号。
二审判决书: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
2.案由:著作权侵权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山市商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广珠公路69号星光礼寓1幢505房,组织机构代码08109944-3。
法定代表人:刘玉卫,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郎鸣镝,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玉玑,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市暴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57号首层1-1卡。
法定代表人:梁锡坤。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慧珊;代理审判员曹慧星;人民陪审员庞小锋
二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红妮;审判员谢劲东;审判员练天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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