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2242号
审理法官:

胡洋

李煜昌

韩阳琴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案发当天张某协助王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那么在王某某、张某的暂住地内起获的150余克甲基苯丙胺应认定为张某非法持有的毒品、还是视为伙同王某某共同贩卖的毒品,张某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有观点认为,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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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2242号。
2、案由: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洪业
被告人:张某,男,1993年5月3日出生,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7月11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洋;人民陪审员:李煜昌、韩阳琴。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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