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1等盗窃、被告人周某4盗窃、非法持有枪支案 盗窃罪;非法持有强制罪;枪支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南美联通通讯网络维护有限公司

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

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慧珍

唐振国

黄日波

代理律师:

黄忠东

汪泳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被告人周某4所持有的枪支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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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2014)临刑初字第21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非法持有枪支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申佳。
被告人:周某1,男,1980年11月24日生于广西临桂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临桂县。因本案,于2013年3月18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桂县看守所。
被告人:陆某,绰号"阿三",男,1987年10月27日生于广西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横县。因本案,于2013年3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桂县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2,男,1983年3月23日生于广西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横县。因犯抢夺罪,于2006年6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本案,于2013年3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桂县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3,男,1984年12月7日生于广西临桂县,汉族,大专文化,湖南美联通通讯网络维护有限公司员工,住临桂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2年2月5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3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桂县看守所。
被告人:黄某 ,绰号"阿五",男,1984年3月22日生于广西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横县。因本案,于2013年4月20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桂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忠东,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4,男,1985年7月10日生于广西临桂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临桂县。因本案,于2013年3月14日被抓获,次日被临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桂县看守所。
辩护人:汪泳,广西春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慧珍;人民陪审员:唐振国、黄日波。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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