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杨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清偿顺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昌乐县人民法院(2014)乐城民初字第201号
审理法官:

张国强

王新某

于吉林

法官解说
1、还债顺序,即清偿的抵充,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问题,不同的还债顺序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着不同的利害关系。清偿冲抵包括数宗债务和单宗债务两种情形,确定清偿顺序时,遵循当事人约定优先、债务人指定其次,最后再依法定的原则。在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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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昌乐县人民法院(2014)乐城民初字第201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被告1:杨某。
被告2:岳某。
被告3:昌乐县三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三阳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1,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国强;审判员:王新某;人民陪审员:于吉林。
6、结案时间: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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