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从犯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部分支持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抗终字第132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居间介绍行为,应构成贩卖毒品罪,控辩双方意见一致,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刘某在共同犯罪中是否系从犯。
1、从犯认定一般原则之解读
共同犯罪理论是我国刑法非常重要的部分,虽然法律对主犯和从犯已经有明确规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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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刑初字第272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抗终字第132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   贩卖毒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刘某,女,199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4、审级   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刘莹;人民陪审员:刘宝新、杨国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王洪波;代理审判员:李凯;代理审判员:王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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