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认定;累犯
案由:
信用卡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1028号
审理法官:

白波

赵志伟

丛卓义

法官解说
1、如何把握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之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刑初字第1021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1028号。
2、案由:信用卡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1(曾用名:林某2),男,1978年2月8日出生于山东省平邑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山东省平邑县;2008年8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8年11月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2月27日被羁押,同年3月15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金龙;人民陪审员:郭春萍李利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白波;审判员:赵志伟;代理审判员:丛卓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