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盗窃案 盗窃罪;虚拟财产;犯罪数额认定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八区分公司紫竹院电话局

北京市青山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515号
审理法官:

漆爱君

王健

刘波

代理律师:

杨国清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
联通流量包为虚拟财产,其是否能够成为犯罪对象。对于虚拟财产是否能够为法律所保护,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理论界一直有所争议。其中反对论者所持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虚拟财产是不可触摸的无体物,它的价值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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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刑初字第169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515号。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院。
被告人(上诉人)孙某,男,30岁(1983年3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泰安市,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八区分公司紫竹院电话局员工,住北京市西城区(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国清,北京市青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杰;人民陪审员:许志民;人民陪审员:杨九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漆爱君;审判员:王健;代理审判员:刘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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