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诉马某2等法定继承案 代书遗嘱;利害关系人;遗嘱效力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再终字第06256号
审理法官:

孙盈

吕超

江慕南

代理律师:

杨澄伟

法官解说
本案中存在两份代书遗嘱,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依据该条规定,马某6未在其代书遗嘱上签字,不符合我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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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457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二中民终字第05588号。
再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再终字第06256号。
2.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马某,女,1981年1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杨澄伟,北京市翔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某3,女,1936年3月1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某4,女,194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马某5,男,1988年6月2日出生,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兼马某3、马某4、马某5之委托代理人):马某2,男,1948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艳;代理审判员:王匀;人民陪审员:栾文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保河;审判员:潘克长;代理审判员:邓青菁。
再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盈;代理审判员:吕超;代理审判员:江慕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2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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