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北京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提成工资举证责任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北京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9分店

北京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部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000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丰伦

窦江涛

杨海燕

代理律师:

毕汝才

法官解说
现阶段,由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这种工资发放形式几乎是所有业务市场人员的工资构成方式。因此提成纠纷已成为劳动争议一大类型。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和第6条的规定"提成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工资的范畴。"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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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3)房民初字第0993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0005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毕汝才,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庞某,女,汉族,北京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9分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男,汉族,北京华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靳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丰伦;代理审判员:窦江涛;代理审判员:杨海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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