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李某劳动争议案 工伤保险;足额缴费;最低标准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5126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赵常忠

马嘉

法官解说
通过本案想在此探讨的是对于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足额缴纳的标准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中,建筑业农民工所涉及到的问题层出不穷,且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待同类问题的认定结果也存在诸多不统一,比如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否、工伤认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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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01117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5126号民事判决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1967年9月3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赵常忠,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博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嘉,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张涛;人民陪审员张京颖、许子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代理审判员杨志东杨海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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