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刘某诉齐某、夏某、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租赁期限;法定更新;约定更新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81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蔚林

何江恒

赵胤晨

法官解说
本案中,《合作协议》期满后,齐某未再支付租金。王某、刘某主张,《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故本案中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在期满后继续有效,起诉要求...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1、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6096号民事判决书。
2、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8182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
原告(上诉人):刘某。
被告(被上诉人):齐某。
原审第三人:夏某。
原审第三人:杨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1、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孙玉华(简易程序、独任审判)。
2、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蔚林;审判员:何江恒、赵胤晨。
(六)审结时间:
1、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8日。
2、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