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劳动争议案 用人单位;单方降薪;法定情形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849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宋猛

刘洁

孟瑞

代理律师:

应英

法官解说
本案审判的关键在于如何审查用人单位调岗降薪的合法性问题。
本案中,原告张某坚持主张被告克扣原告的工资和福利,导致原告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及福利的损失。农行东城支行则辩称在张某停工留薪期满后,单位一共三次为其安排工作岗位,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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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256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849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
一审委托代理人:应英,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负责人:朱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行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贾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职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徐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职员。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许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世和;代理审判员:曾媛媛;人民陪审员:张人七。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猛;代理审判员:刘洁、孟瑞。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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