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楠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金海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物业合同 不当得利 利益返还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9805号
审理法官:

屠育

石磊

李凤凤

法官解说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有两层涵义:1、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而言"。2、即指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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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3)丰民初字第1427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09805号。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楠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楠溪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
法定代表人:叶某,董事长。
被告(上诉人):北京金海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一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昭;代理审判员:陈洋、张建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屠育;代理审判员:石磊、李凤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07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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