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与李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 一次性赔偿;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案由: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1009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楠

陈广辉

张在民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争点在于侵权人与被侵权人如就损害赔偿事宜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该协议是否当然免除侵权人超出该协议约定赔偿金额之外的全部赔偿责任。该争议所反映的深层次问题在于,如何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平衡好诚信与公平两种制度价值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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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375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1009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凌某
法定代理人史某,原告凌某之母。
被告(被上诉人):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赵庆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楠;代理审判员:陈广辉、张在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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