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洪某、第三人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案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组织诉讼 管辖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5499号
审理法官:

胡君

赵楚

李琴

代理律师:

李彤彦

陈彦龙

王卫东

李彤彦

法官解说
2012年民诉法修正之前,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按侵权之诉,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民诉法修正后,该类案件如何确定管辖,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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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513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5499号。
2、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被告(上诉人)洪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彤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孙某,男。
委托代理人陈彦龙,北京中洲(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卫东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网天飞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华远北街2号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洪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彤彦,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张瑞存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君;审判员:赵楚;代理审判员:李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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