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藏一楼国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公司解散案 公司僵局 公司解散 解散条件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829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藏一楼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否已经陷入僵局,且公司解散是打破公司僵局的唯一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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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1085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8296号。
2.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王某,男。
被告(被上诉人)藏一楼国石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章某,执行董事。
第三人章某,女。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兰国红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东;审判员:周岩;代理审判员:唐旭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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