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买卖合同案 委托合同 间接代理 代理效力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8644号
审理法官:

闫飞

周岩

郭倬

代理律师:

纪宏建

法官解说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体之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多,但是各种各样的纠纷也随之而来,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作为当前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在给经济主体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产生法律上的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以下两个层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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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0733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08644号。
(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北京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3区3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侯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纪宏建,北京市融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某,女。
委托代理人蔡某,女。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倪燕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闫飞;审判员:周岩;代理审判员:郭倬。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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