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某1等诉北京西湖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
案由: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10554号
审理法官:

石东

李晓波

唐旭超

代理律师:

汪波

汪波

汪波

汪波

汪波

贺孟东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死亡的,其继承人是否有权继承股权。
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性权利,股权也可以在其持有人死亡后,在依法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继承人不仅可以继承股权价值,也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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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2)房民初字第0030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10554号。
2、案由: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晋某1,男。
委托代理人汪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董某,女。
委托代理人汪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隗某,女。
委托代理人汪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晋某2,男。
委托代理人汪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晋某3,女。
委托代理人汪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西湖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十渡镇平峪村。
诉讼代表人北京西湖港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陈某。
委托代理人贺孟东,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杨某,女。
委托代理人刘某1,男。
第三人刘某1,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栾林林,代理;审判员:江正春,代理审判员:贾茹。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石东;代理审判员:李晓波;代理审判员:唐旭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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