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与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下长子营村经济合作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土地仲裁、一事不再理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下长子营村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下长子营村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107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晓莉

林文彪

牟田田

法官解说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各种社会矛盾也相伴而来,土地问题则无疑是其中矛盾纠纷最突出、社会影响最大、敏感度最高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与农仲委等专职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证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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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296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商)终字第10783号判决书。
2.案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耿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下长子营村经济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赵某,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下长子营村的支部委员。
委托代理人:王某,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下长子营村村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晓;人民陪审员:王桂华高俊英。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晓莉 ;代理审判员:林文彪、牟田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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