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某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 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处理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初字第9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孟庆亮

法官解说
1、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全面性的审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行政机关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不同答复方式,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前提,在于明确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内容。鉴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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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初字第923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安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某(安某之女),汉族。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某,男,区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孟庆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宁、代理审判员曹文祥、人民陪审员吕洪涛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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