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朗塘镇红星村古寺塘村民小组等诉罗定市朗塘镇人民政府土地租赁合同案 土地租赁合同 土地权属 先行后民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云中法民二终字第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澎

范松亭

朱靖

曾琪杰

法官解说
本案土地租赁合同争议的处理,涉及到争议标的的土地权属问题。原告以合同为依据主张林地返还,与林地权属依法由政府确权之间,两者存在民行交叉。虽然原告坚持认为本案并非权属之诉,但对于土地权属争议仍是本案无法绕开的焦点。
对该类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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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2012)云罗法民初字第1434号判决书
二审: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云中法民二终字第23号判决书
2.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原告罗定市朗塘镇红星村古寺塘村民小组(下称古寺塘村民小组)。
负责人:陈某1,村民小组长。
原告(上诉人)罗定市朗塘镇红星村长朗村民小组(下称长朗村民小组)。
负责人:陈某2,村民小组长。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澎,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原告委托代理人:范松亭,广东德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罗定市朗塘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金海,镇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朱靖,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高某,罗定市朗塘司法所工作人员。
二审委托代理人:曾琪杰,广东恒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建光;审判员:陈汉东、孔凡森。
二审法院: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建勇;审判员:尹燕红陈洁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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