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招摇撞骗罪案 招摇撞骗罪;牵连犯;罪数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罗某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刑初字第17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汉文

黄小红

熊汉森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该如何评价被告人刘某为炫耀、欺骗人而花钱购买了有真实警号的人民警察证的行为;招摇撞骗中所骗取的对象是否包括爱情、性行为。
刘某是一名农民,购买有真实警号的假人民警察证,购买警用衣服、警用帽、带有警徽的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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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判决书:罗某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刑初字第177号判决书
2.案由:招摇撞骗罪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被上诉人)罗某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因本案于2013年11月5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罗某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汉文;审判员:黄小红;人民陪审员:熊汉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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