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贺某不正当竞争案 民事 不正当竞争 知名商品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个体工商户昆明市西山区金跃建材商行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三终字第113号
审理法官:

冉莹

孙熹

陈姣

代理律师:

刘为然

法官解说
本案是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知名商品如何认定的问题。在市场竞争环境中,不可否认,的确存在一些主体,投机取巧,傍名牌,搭便车,权利人往往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希望借助法律手段,为自己讨回公平,而权利人最常用的法律手段就是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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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昆知民初字第442号。
二审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三终字第113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吉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塔汇路505号16幢。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系原告公司法务,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系原告公司法务,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贺某,男,1964年10月5日生,汉族,系个体工商户昆明市西山区金跃建材商行业主。
委托代理人刘为然,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红;代理审判员:白昱; 人民陪审员:赵祖芬。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冉莹;代理审判员:孙熹、陈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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