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贪污罪、玩忽职守案 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证据认定;经济损失
案由:
玩忽职守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4)京铁刑初字第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曾智湄

周浩

王然

代理律师:

秦万兆

法官解说
1、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案证据证明,在小唐庄火车站拆迁过程中,于某受密云镇政府委派,作为拆迁小组的负责人,负责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和房主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入户调查后,代表镇政府与被拆迁户谈判、签订协议,将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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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4)京铁刑初字第57号判决书
2、案由:玩忽职守、贪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王雪梅、渠成林。
被告人于某,男,51岁(1963年10月16日出生), 满族,出生地北京市,大学专科文化,住北京市密云县;2013年9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秦万兆,北京市大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智湄;审判员:周浩,代理审判员王然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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