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强奸案 强奸罪;犯罪形态;中止;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元氏县人民法院(2014)元刑初字第0009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同肖

张志强

赵洁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是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区分。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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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元氏县人民法院(2014)元刑初字第00091号判决书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杰才。
被告人:徐某,男,1984年3月18日出生,务农。
辩护人张建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同肖;审判员:张志强;人民陪审员:赵洁;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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