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某波与被告李某梅离婚纠纷案 民事 离婚纠纷 彩礼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

青海省贵德县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2014)共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涛

法官解说
婚姻案件在法院属于比较棘手的一类案件,皆因婚姻家庭纠纷往往事实复杂,证据不足,让法官们总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无力感。在该类案件中,结婚时间较短,离婚时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又有其更为复杂和特殊之处。彩礼系男方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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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2014)共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波,男,1981年6月19日生,汉族,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居民,住共和县恰。
委托代理人王莉英(系原告张某波母亲),女,1950年3月5日生,汉族,住青海省共和县。
被告李某梅,女,1988年10月6日生,藏族,青海省贵德县居民,住贵德县。
委托代理人李桂英(系被告李某梅姐姐),女,1984年3月12日生,藏族,住青海省贵德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杨涛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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