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交通肇事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4)冠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樊斌

于红艳

程敏

代理律师:

周瑞锦

法官解说
本案事实清楚,但是对案件定性意见有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表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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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2014)冠刑初字第124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彦敏、张伟伟
被告人:赵某。
辩护人周瑞锦,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樊斌;审判员:于红艳、程敏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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