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共同强奸案 强奸罪;未成年人;轮奸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刑初字第186号
审理法官:

王建国

赵双璐

代理律师:

张志勤

郭艳平

唐容

法官解说
本案件是一起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明显在违背被害人刁某某意愿情况下,以冯某威胁刁某某的手段,使刁某某不敢反抗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是典型的强奸行为。而被告人邢某与刁某某发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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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刑初字第186号。
2.案由:未成年人共同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密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
辩护人:张志勤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邢某。
辩护人:郭艳平,北京市鑫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冯某。
指定辩护人:唐容北京市檀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建国;代理审判员:赵双璐。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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