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伪基站;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案由:
破坏交通设施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4)刑初字第35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国利

杨祖色

罗明

代理律师:

梁国强

法官解说
近年来,各地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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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4)刑初字第351号判决书。
2、案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何秋桦。
被告人:石某,男,1976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娄底市涟源市,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因涉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2014年4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钦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梁国强,广西铭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国利;人民陪审员杨祖色、罗明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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