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非法侵入住宅案 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欠条;债权
案由:
非法侵入住宅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23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应开

张苑华

白婉梅

代理律师:

林迎星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凌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入住宅罪。综合本案的证据和事实来看,被告人凌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而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1.凌某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案发前,凌某与杨某是婚外恋人关系。两人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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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235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侵入住宅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梁允欢。
被告人:凌某,男,汉族,初中文化,29岁,个体经营者。2013年8月27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林迎星,广东泰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应开;代理审判员:张苑华;人民陪审员:白婉梅。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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