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盗窃案 盗窃罪;转化型抢劫;共同犯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3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即为转化型抢劫,又称准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刑法理论上将此种情形称为转化犯,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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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301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鑫。
被告人:梁某, 2014年10月17日因本案被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单青林;代理审判员:苏小琴;人民陪审员:宋少英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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