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逃逸;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4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式宽

张颖军

凌国军

代理律师:

薛韬

法官解说
本案中存在两个较大的争议焦点:一是被害人上半身所受损伤是否系郭某驾驶车辆碾压所致;二是郭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节是否应当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法庭已经查明,经庭审举证、质证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害人上半身所受损...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刑字第434号判决书。
2.案由:交通肇事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文。
被告人:郭某,男,1990年4月25日出生,农民,于2014年1月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薛韬,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式宽;人民陪审员:张颖军、凌国军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