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诉马某离婚案 非亲生子女、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2014)利民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
法官解说
一、 离婚案件中,男方主张女方支付因抚养非亲生子女而支出的费用,应否得到支持
关于此问题,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判断男方的主张是否应得到支持,首先应区分欺诈性抚养与非欺诈性抚养。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2014)利民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宋某。
被告:马某。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于洪伟。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