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某诉丁某等确认合同有效案 民事 确认合同效力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夏都律师事务所

青海省监狱管理局

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

青海方圆第一法律事务所

青海方圆第一法律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程劲云

卢祎辰

法官解说
本案诉争的焦点是原告及第三人分别提交的两份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问题。原告出具了2006年3月9日祁某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及房款的收条,第三人樊某、赵某出具了2008年9月1日祁某1与丁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祁某2和被告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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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17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祁某,男,1950年1月26日出生,蒙古族,住西宁市城北区。
委托代理人程劲云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男,1978年12月31日出生,回族,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干部,住西宁市城西区。
第三人樊某,女,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青海省湟源县。
委托代理人卢祎辰,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赵某,女,1983年1月6日出生,汉族,教师,住湟源县。
委托代理人雷振华、何宗乾,青海方圆第一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国华;审判员:卓玛措;人民陪审员:陈祎。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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