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王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物债区分;物权效力;合同效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终字第20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玉芳

李雪燕

涂娟

代理律师:

吴世训

黄一峰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二是原告请求被告办理诉争房地产权属变更手续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案涉及到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关系,即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能否依据合同有效而认定物权发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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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2013)合民初字第136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终字第201号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郑某
委托代理人:周林东,合浦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吴世训,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一峰,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潘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敏;审判员:罗远飞;代理审判员:谢谦。
二审法院: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玉芳;审判员:李雪燕;代理审判员:涂娟。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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