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诉广西荣荣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认购协议性质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市民一终字第110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雪梅

刘萌

高翔宇

代理律师:

熊本全

潘波成

熊本全

孔令惠

李海霞

法官解说
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争议焦点较多,但最核心的焦点还是如何认定认购协议的性质问题。
实践中,开发商使用的"认购协议"的名称五花八门,有叫"认购书"的,有叫"认购房屋协议书"的等等。一般认为,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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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2013)良民一初字第49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市民一终字第1100号判决书。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王某,男,汉族,1963年7月30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委托代理人:熊本全,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廖富凌,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唐某,女,汉族,1964年5月14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一审委托代理人:潘波成,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熊本全,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广西荣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平果县。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孔令惠,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海霞,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婉莹;代理审判员:谢志强;人民陪审员:周树立。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雪梅;审判员:刘萌、高翔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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