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1不服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柳南管理所城建行政纠纷案 公房租赁;行政合同;行政优益权
案由:
执行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娟

杨金兰

杨恂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本案中公房租赁合同性质的理解。在学界上,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人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的内容是行政管理的公共事务,具有公益性。虽然行政合同的签订要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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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城建行政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郭某1
被告(被上诉人):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
被告(被上诉人):柳州市房产管理局柳南管理所(以下简称柳南房管所)
第三人:郭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娟;人民陪审员杨金兰;人民陪审员杨恂。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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