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1诈骗案 诈骗罪 虚构事实 共同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27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余强

郑婉红

洪维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案例,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被告人的犯罪数额问题,未查实被害人的118690元能否认定为是被告人苏某1诈骗犯罪所得?即被告人苏某1的犯罪数额是否应当扣除其没有参与诈骗并对涉案银行卡不具有实际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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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刑初字第23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275号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黄陈炬。
被告人:苏某1,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暂住本市集美区。因本案于2013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马世德福建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毅挺;代理审判员:付福临;人民陪审员:徐健。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强;审判员:郑婉红;代理审判员:洪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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