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某、罗某强奸案 强奸罪 轮奸 被害人谅解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327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军锋

周文凯

王嘉鹏

谢飞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妇女(包括幼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侵犯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
焦点一:违背卖淫女卖淫方式和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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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38号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327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悌。
被告人蔡某,男,1993年9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厦门市海沧区,户籍地福建省龙海市。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军锋、周文凯,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罗某,男,1995年1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汉族,中专文化,系厦门市思北必胜客宅急送员工,家住厦门市思明区,户籍地厦门市思明区。因本案于2013年10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嘉鹏、谢飞,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维生、代理审判员吴闽特、人民陪审员林翠荔。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张海、代理审判员王敏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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