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张某1诉被告人杨某重婚案 重婚罪 驳回起诉 夫妻关系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380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而言,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当开庭审判,而自诉案件则未有相关规定。本案系属自诉案件,合议庭通过庭前审查后发认为,本案的罪证不足。而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69条的规定,对犯罪事...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254号刑事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刑终字第380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张某1(上诉人),女,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一审诉讼代理人陈宇峰罗胜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某(原审被告人),男,1952年3月5日出生,汉族,家住山西省长治县。
一、二审辩护人郭元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晋辉山西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郑金摇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锦前;代理审判员:方晋晔;人民陪审员:廖静巧。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张海;代理审判员:王敏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