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陈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工程保证金 金钱质权 特定化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2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金钱能否成为动产质押的标的物?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对动产质押作出了规定,金钱是特殊的动产,金钱货币能否作为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在理论和实务上存有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金钱能否作为质权的标的有两种不同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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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20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1289号判决书。
2、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唐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曾燕珍。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尤冰宁;代理审判员:师光;代理审判员:靳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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