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诉厦门高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居间合同案 居间合同 如实报告义务 过错责任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0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委托人主张其未尽到相应义务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居间人有无对讼争标的进行必要审查、对于影响交易的重要事实有无对委托人如实报告等情况,认定居间人是否履行了如实报告义务、居间活动是否有瑕疵。
本案系因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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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民初字第21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034号判决书
2、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1。
被告厦门高鹏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文民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峰。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巧玲;代理审判员:胡林蓉;代理审判员:许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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