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福满集团有限公司与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案 具体行政行为 不可抗力 合同无法履行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283号(2014年11月5日)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嵘

彭丽娜

曾凌

法官解说
本案中,除了因规划部门的政策调整导致厦门福满集团有限公司的方案不能通过,其要求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前期完成规划方案费用的合同条件不能成就外,本案还涉及这样一个问题:因政府的行政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该事由是否可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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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535号(2014年5月22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283号(2014年11月5日)
2. 案由:合作开发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福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17号之二第二层01单元,组织机构代码26015175-3。
法定代表人黄瑞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嵘彭丽娜福建金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海虹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15500626-3。
法定代表人林小雄,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凌,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二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黄建和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林巧玲   代理审判员:胡林蓉    代理审判员:许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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