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 赠品;三包;附随义务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52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新型促销模式层出不穷,作为商业支付手段的一种,预付消费日益成为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模式。本案中以赠送关联商品或享有其他优惠的预付消费,应当厘清预付消费合同的生效时间及赠品的三包问题。
一、 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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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536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525号判决书;
2.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被上诉人),男,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白卿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陈宝玺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方湘臻福建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邱瑛。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尤冰宁;代理审判员:师光靳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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