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许某、闽盛交通公司、盛玉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公司对外担保 善意第三人 审查义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72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苏晓鹏

叶海恭

法官解说
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尤其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一直是理论与实务的争论热点,而争议的焦点主要围绕《公司法》第16条第2款的理解展开。有观点认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意味着违反该条法律规定而签...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63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72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被告(上诉人)厦门闽盛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文昭,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苏晓鹏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海恭,福建平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
原审被告许某。
原审被告邵某。
委托代理人许某,系邵某配偶。
原审被告厦门盛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子阳。
委托代理人许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林芳。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仲;审判员:王池;代理审判员:苏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