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与傅某物权保护案 转租;占有;物权保护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27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李琳琳

陈曾盛

苏秋斌

李颛泽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在被告傅某并非承租人的情况下,其能否以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存在的债权对抗出租人?本案认为,基于合法债权关系产生的占有应受保护,在"连锁占有"的情况下,只要每一环节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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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市公房管理中心。
委托代理人李琳琳、陈曾盛,福建均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某。
委托代理人苏秋斌、李颛泽,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吕云平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阳、代理审判员胡林蓉、代理审判员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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