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医疗损害责任案 医疗结构;告知义务;侵权责任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753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简斯林

林秀娜

曾凌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体检机构也如雨后春笋冒出来,体检纠纷亦随之而来。健康体检中最常见的纠纷是漏检和医院未及时告知体检结果。漏检,即没有检查出受检者的病情,要判断是否漏检,要根据受检者的发病时间和体检时间以及体检是...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2013)湖民初字第381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753号裁定书。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孙某,男,回族。
委托代理人简斯林、林秀娜,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以下简称旅行保健中心)。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中心员工。
委托代理人曾凌,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厦门检验检疫局)。
委托代理人杨某、黄某,该局员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迎春;代理审判员:马菡菲;人民陪审员:杨静芳。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友国;审判员:郑承茂;审判员:庄伟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