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麦卡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麦卡公司")与被上诉人南通凯得利织造有限公司(下称"凯得利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开具发票 同时履行抗辩权 附随义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卖方未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是否构成卖方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13)同民初字第1929号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81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买卖合同权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厦门麦卡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麦卡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南通凯得利织造有限公司(下称"凯得利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月萍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仲;审判员:王池;代理审判员:苏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